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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公积金中心商转公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24-03-26 02:19:51

申请条件:

1.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为正常状态;

(1)住房公积金至少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

(2)转入省中心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并正常缴存1 个月(含)以上,原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借款人在外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至少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1个月,由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

2.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有效身份证件,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已办理的商业银行贷款须是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所购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正常归还贷款一年以上,无连续逾期30天或累计逾期三期以上的还贷记录;

4.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5.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为二手房贷款,且“商转公”贷款所提供的抵押房产为砖混结构且房屋竣工使用年限超过二十年或列入拆迁范围的住房,则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6.以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须为借款人配偶或借款人直系血亲;

7.省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借款人需提供的基本材料

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2.身份证明:借款人和配偶身份证(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收取复印件4份、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收取复印件3份;

3.收入证明:借款人和配偶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各1份,申请日前六个月的工资明细或工资存折(银行卡)明细打印单;

4.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收取复印件3份;

5.银行出具的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6.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半年以内)及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

7.面谈记录(省中心提供,与借款人当面签订)。

借款人需提供的“商转公”材料

1.查看商业银行住房按揭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2.查看《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原件存贷款银行的,复印件须由贷款银行注明并盖章)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3.贷款银行出具的近一年的还款明细单;

4.放款前,需提供自筹资金偿还商业银行贷款的还清凭证(三个月内有效);

5.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申请资料。

办理流程

转贷借款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贷款受理、审核、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转贷借款人筹资提前还清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撤销原银行贷款的住房抵押登记,并重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省中心收存《房屋他项权证》及自筹资金偿还商业银行贷款的还清凭证→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

自借款人向省中心正式完整交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批量办理贷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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