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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24-04-12 10:55:20

南京办理离婚登记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照片及离婚协议书。

1.身份证

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户口簿

集体户口的,需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或加盖派出所或人才市场专用章的复印件;现役军人应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军人证件,退伍军人处于待安置期间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提供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安置部门的待安置未分配证明和入伍证明材料等。

3.结婚证

结婚证上有关信息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当事人应就结婚证丢失或损毁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4.证件照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同版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协议书

A4白纸,一式三份,要素齐全、格式规范。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签名须在登记员的监誓下完成。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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