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出国注销户口办理条件
台州出国注销户口办理条件: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第六十三条:
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在国外定居的,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确属华侨身份但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注销其户口。
办理时限:
当日办结,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户口注销证明。
台州出国注销户口办理条件: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第六十三条:
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在国外定居的,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确属华侨身份但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注销其户口。
办理时限:
当日办结,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户口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