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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出国注销户口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4-03-15 22:50:04

台州出国注销户口办理条件: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第六十三条:

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在国外定居的,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确属华侨身份但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注销其户口。

办理时限:

当日办结,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户口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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