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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

发布时间:2024-04-16 21:40:54

补贴对象:下列五类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1.贫困家庭劳动者(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特困人员。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时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上述五类人员可自主选择广西区内的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政府批准设立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审批局)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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