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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商贷提取材料

发布时间:2023-12-03 09:41:22

办理材料

第一(主)借款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申请开通商贷自助提取业务。第一(主)借款人提供关联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或户口薄)的,可一并为关联人(包括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开通商贷自助提取功能,无关联人的无需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共享政务数据,适时简化办理要件。

办理程序

第一(主)借款人提供办理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现场签署授权书,办理业务开通手续。

第一(主)借款人已办理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关联人尚未开通商贷自助提取功能的,关联人可持身份证明原件、关系证明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申请办理。【点击查看▶网上提取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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