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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收养落户办理材料

发布时间:2023-12-12 10:09:26

申请材料:

1、户口迁移申请表;查看样本>>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

3、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

4、收养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5、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或者户籍证明。

注意事项:

1.收养的弃婴儿童应在发现地的社会福利机构或抚养机构地登记集体户口。

2.情形特别复杂的,请持相关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办理。

3.所有材料上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需完全一致。

4.如证件证明上信息有误,请到发证机关更正后,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如证件、证明上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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