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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错缴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

发布时间:2024-04-09 19:50:26

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

1、经本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

2、单位的书面情况说明(需写明单位的资金转账账户名、账号、开户行);

3、个人和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4、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1)已终止劳动关系或应中断缴存但未办理停缴或封存的,应提供终止劳动关系或合法中断缴存的证明;

(2)重复缴存的,应提供《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错缴年份的住房公积金结存单(单位结存单);

(3)不应缴存而错缴的,应提供《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和不应为其缴存的相应证明;

(4)月缴存额计算错误的,应提供错缴月份的工资基数证明材料;

(5)因错误提取的,应提供提取业务发生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及提取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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