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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错缴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发布时间:2023-12-25 16:39:40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出现错缴、错提,可提交相关资料进行更正。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特殊情形—错缴更正

一、申请范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出现错缴、错提情况的。

二、办理场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1、经本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

2、单位的书面情况说明(需写明单位的资金转账账户名、账号、开户行);

3、个人和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4、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1)已终止劳动关系或应中断缴存但未办理停缴或封存的,应提供终止劳动关系或合法中断缴存的证明;

(2)重复缴存的,应提供《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错缴年份的住房公积金结存单(单位结存单);

(3)不应缴存而错缴的,应提供《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和不应为其缴存的相应证明;

(4)月缴存额计算错误的,应提供错缴月份的工资基数证明材料;

(5)因错误提取的,应提供提取业务发生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及提取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办理错缴更正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在错缴单位内;

2、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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