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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发布时间:2024-02-13 18:12:12

2021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国家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我市已实行失业保险金申领等关联事项“一事联办”,申请人可以在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同步完成失业登记。

➤2021武汉失业保险金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元/月)适用区域
20101809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
18001620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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