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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有房产面积限制吗?

发布时间:2024-04-05 02:49:09

  常州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没有房产面积限制。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条件(须同时符合)

①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②申请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2435元(含)以下调整为2525元(含)以下;申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3890元(含)以下调整为4036元(含)以下。这是常州市市区住房保障收入线首次突破4000元大关。

③无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④家庭成员名下无汽车、无非居住类房屋、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企业股东;

⑤1人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2人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3人及以上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

⑥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拓展内容

住房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并收回保障房

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房内居住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3、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保障房的;

4、将保障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

5、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保障房严重毁损的;

6、存款、股票基金等资产价值超过规定数额或者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7、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违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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