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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专落户办理材料

发布时间:2023-12-03 01:38:20

大专落户办理材料:

1、本人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留存原件);

2、本人原籍《居民户口簿》或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房屋证明:

①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所有权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

③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5、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房屋落户的,需提供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和房屋所有人书面同意书(留存原件);

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本人及16周岁以上随迁人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或现场采集照片(人口系统中有二代证照片的可不提供)。

拓展内容

武汉毕业生落户申请人学历证明:

以下三项之一即可

(1)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书。

政策来源:湖北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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