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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共有产权房分配规则

发布时间:2024-03-14 06:44:02

区住建水利部门应结合需求及供应能力,建立按房配售制度,程序如下:

(一)配售。配售前代持机构应制定配售方案,其内容包括配售房源和价格明细表、配售排序方式、配售各环节的时间安排等。配售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规范分配。申请人的配售排序,可以根据申请人的住房困难情况以及家庭财产、居住年限、工作情况、申购时间等因素综合评分确定,也可以通过公开摇号、抽签等随机选定的方式确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合同签订与备案。申请人在选定住房后,需在代持机构指定时间内办理购房合同、网签等手续,并在其后5个工作日内,将最终购房名单、购房合同、签约等信息报区住建水利部门备案。购房合同应明确产权份额、使用规定、转让限定、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不动产登记。共有产权住房的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标注“共有产权住房”,列明全体共有人、按份共有各占有的比例等内容,在产权证共同情况栏填写“按份共有”。

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登记由区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相关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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