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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朝阳区身份证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4-02-20 22:03:38

长春朝阳区身份证办理条件

首次申领身份证: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丢失损坏补领身份证: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异地补领身份证:

公民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应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应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

临时身份证:

公民办理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业务应现场受理、现场制作、现场发放。

用手机怎么办理身份证?

目前还不能手机预约居民身份证业务,请通过电脑办理。到平台实名认证,登陆平台,点击办事中心选择户政业务,在事项名称中选择您需预约办理的身份证业务,点击后方的预约,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预约的县市公安局、分局及派出所,进入后选择预约的时间,点击预约按键即完成。

身份证业务由于需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请您本人到公安机关现场办理。首次申领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需在监护人的陪护下,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到期换领或丢失补领需要持原身份证、户口簿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政大厅或派出所提出换领申请。

另外,吉林省开通了针对本省户籍群众的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业务及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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