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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人才入户条件

发布时间:2024-01-03 16:07:55

东莞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需要满足基本条件,同时需要认定为“人才”才可以直接申请入户,详细的基本条件和人才准入条件如下:

入户基本条件

申请条件准入的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人才准入条件

(一)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

(二)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学历,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

(三)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非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

(四)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毕业两年内的人员。

(五)具备高级职称,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职称,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初级职称,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

(六)具备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或具备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或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0周岁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应当与现时所在的工作岗位相匹配,证书工种应当同时符合我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

(七)5年内,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东莞市技术能手”、东莞市“首席技师”“莞邑工匠”称号,年龄未满50周岁的人员。

企业推荐人才条件

由各园区、镇(街道)制定辖区企业自评人才年度计划。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为其员工提出入户申请。企业推荐的员工应属于企业急需的骨干人才,同时应具备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在该企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满1年。经当地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后,该员工可以申请人才入户。企业自评人才资格不作跨年度使用,逾期作废。

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经营、不存在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为其员工向当地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人才入户申请:

(一)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二)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企业;

(五)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计划”、市创新科研团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六)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

(八)经认定的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上年度新升规小微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九)园区、镇(街道)重点发展企业。

政策来源:《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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