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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南关区台湾通探亲签办理材料

发布时间:2023-12-07 19:50:49

大陆居民赴台探亲首先要取得台湾出入境主管部门签发的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之后向户籍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和探亲签注,提交本人申请表、照片、身份证原件,交验与探亲事由相应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

申请签注材料

1、符合要求的申请表;

2、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除外);

3、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探亲签注需提交本人申请表、照片、身份证原件,交验与探亲事由相应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

4、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还须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但按规定向指定受理机构申请的情形除外;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由单位代办的,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详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区社会服务管理中心B区二楼

咨询电话:0431-85205809

投诉电话:0431-85611681

值班电话:0431-8520580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8:30-11:30 13:30-16:30 冬:8:30-11:30 13:00-16:00

业务受理范围:出国境证件申请;再次签注申请。(港澳台定居签注、港澳商务签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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