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知识大全 > 广西区直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比例

广西区直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比例

发布时间:2023-12-31 10:16:02

南宁区直公积金中心自愿缴存人签署中心《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月缴存额以自愿为原则,缴存比例统一为12%。自愿繳存人员可选择按月定额缴存或非定额缴存的缴款方式,月缴存基数上限参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执行,下限不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选择按月定额缴存的,缴存基数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于中心每年公布缴存基数上下限的当月或次月调整。

数据来源:http://gjjqzfzx.gxzf.gov.cn/zcfg/zcwj/t7016455.shtml

自愿缴存人员连续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含)的,账户自动封存。自愿缴存连续正常缴存时间自缴存启封月份起重新计算。

自愿缴存人员进入单位就业,且单位统一缴存的,需办理转移合并手续,转移合并后按在职职工繳存住房公积金规定管理;账户转移合并后,自愿缴存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且在自愿缴存期间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按照中心《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继续履行缴存义务。

=∣更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