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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公租房申请方式+申请流程

发布时间:2024-04-13 07:14:50

镇海公租房申请方式+申请流程

申请方式:

1、线上申请:

每户家庭选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申请人,在浙江省政务网或浙里办手机APP在线申请,根据要求填写申请表和上传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2、线下申请:

本区居民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新就业无房职工到区人力社保局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量化积分窗口或一体机自助申请量化积分。

申报流程

一、本区居民

1.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村(社区)将申请信息按户录入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同步公示10天。

2.镇(街道)在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初审(5个工作日),按户上传民政收入核查系统。

3.区民政局在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按户出具核查意见(15个工作日);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在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按户出具核查意见(5个工作日)。

(核查意见为不符合的,办件退回至申请人)

4.区住房保障中心在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出具核准意见(5个工作日)。

5.审核结果在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告栏予以公示(10天)。

6.配租(发放补贴)。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1.到区人力社保局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2.区人力社保局将申请信息按户录入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并进行初审(5个工作日),同步在官网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示10天。

3.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在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按户出具核查意见(5个工作日)。

(核查意见为不符合的,办件退回至申请人)

4.区住房保障中心在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出具核准意见(5个工作日)。

5.审核结果在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告栏予以公示(10天)。

6.配租(发放补贴)。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1.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量化积分窗口或一体机自助申请量化积分。

2.根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数量,区流管办对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按照积分排序,初步确定获得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人员名单。

3.符合资格的人员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镇(街道)将申请信息按户录入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同步在镇(街道)或申请人工作单位公示10天。

4.区流管办在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初审(5个工作日)。

5.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在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按户出具核查意见(5个工作日)。

(核查意见为不符合的,办件退回至申请人)

6.区住房保障中心在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出具核准意见(5个工作日)。

7.审核结果在镇海区政府信息公告栏予以公示(10天)。

8.配租(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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