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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4-05 02:09:50

非京籍公租房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

2、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3、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4、在京(项目所在区)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5年(60个月及以上);

5、须在京工作,工作单位须在北京注册,所处行业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需要。

北京公租房申请政策:

1、"三房"轮候家庭:“三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

2、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

3、外省市来京家庭: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4、产业园区: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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