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开购房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本地户籍开具购房证明的材料:
(一)已婚
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及出生证明
(二)未婚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可以用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证)、单身情况具结书(现场出具)
(三)离异
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需加盖民政局公章)、户口本(离婚协议中未成年子女归自己的,孩子的证件——户口本及出生证明也要带齐)
备注:
1、户口本复印首页和本人页,且本人页户号要与首页户号一致。
2、结婚证上夫妻双方所有信息要与现在使用的信息一致。
3、单身必须本人来办理,或者提交经公证且明确有效期的由本人出具的《单身情况具结书》办理。
4、夫妻委托办理需提供双方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非本地户籍开具购房证明的材料:
1、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原件,申请时填写);
2、单身——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并出具《单身情况具结书》;
3、已婚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以及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未成年子女可不提供);户口簿不能反映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关系的,还需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现役军人——不能提供户口簿的,需提供军官证(士官证)与居民身份证为同一人的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以及由军官证(士官证)颁证机构出具确认服役地点的书面证明原件,服役地点在南京市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服役地点在非南京市的视为非本市户籍居民;
5、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材料上记载的身份证件编号与现身份证件不一致的(居民身份证号由15位变为18位的除外),需提供原身份证件与现身份证件为同一人的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6、购房人委托办理开具购房证明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单身情况具结书》应由本人现场出具。
备注:
1、户口本复印首页和本人页,且本人页户号要与首页户号一致。
2、结婚证上夫妻双方所有信息要与现在使用的信息一致。
3、单身必须本人来办理,或者提交经公证且明确有效期的由本人出具的《单身情况具结书》办理。
4、夫妻委托办理需提供双方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