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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退休后怎么取出来

发布时间:2024-01-02 19:43:29

(一)柜台办理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申请办理。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办结,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 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其中提取结算账户包括: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I类借记卡。其中I类借记卡仅限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备注:提取结算账户为职工I类借记卡的,需职工本人通过柜台或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自行绑定,也可以委托单位经办人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及职工本人双方身份证到柜台绑定。

办理材料

(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 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 委托他人办理的,除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外,职工本人应在相关事项予以签字确认:

(1)委托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

(2)委托本人直系亲属办理的,代办人应提供关系凭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三)离(退)休证原件或已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凭证原件。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离休、退休登记,无需提供离(退)休证原件或经区(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原件或已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证明;在青岛已外办理离休、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原件或经区(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原件,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提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身份证明或者提供已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证明。

办理地点

  市南管理处

地址:市南区山东路2号乙(青岛市政府西南面)。

交通:可乘坐公交316、231、228、314、225、304、224、25、502路到市政府车站或地铁2号线、3号线五四广场D口出站即可到达。

  市北管理处

地址: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敦化路与连云港路路口)。

交通:

1、从市区南部驾车前往,沿延吉路西向东或者东向西,到延吉路吴兴路路口左转或右转,由吴兴路自南向北行驶,到吴兴路敦化路路口,左转至敦化路,沿敦化路直行到敦化路与连云港路路口诺德广场A座。

2、从市区北部驾车前往,沿福州路或者南京路,自北向南,至敦化路右转,沿敦化路直行到敦化路与连云港路路口诺德广场A座。

3、可乘坐公交12、210、211、307、308、309、370、409、622路到青岛阜外医院车站或地铁3号线敦化路B口出站,步行至南京路敦化路路口左转,沿敦化路直行400米到敦化路与连云港路路口诺德广场A座。

  李沧管理处

地址:李沧区京口路47号百通大厦7楼(利客来购物中心对面)。

交通:可乘坐公交363、318、9、10、216、102、606、605、368、303路到李村车站或地铁2号线、3号线李村A口出站即可到达。

更多办理地点请阅读>>>>青岛公积金办理地点及电话一览表

(二)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办理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岁,女满55岁)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或已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离退休登记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自助办理提取。操作流程如下:

登录青岛租房公积金网个人专业版—【个人支取】—【立即办理】,进入个人提取界面

点击【我要退休支取】,自主办理退休支取

点击【结算】按钮支付公积金账户余额

支付成功即时入账,款项打入职工办理的签约联名卡中

如果支付失败,点击【删除】,删除单据

选择需要查询的单据,点击【支付检查】,可以查询该单据的支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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