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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有房产面积限制吗?

发布时间:2024-04-03 21:54:50

低收入家庭申请条件(须同时符合)

①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②申请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2435元(含)以下调整为2525元(含)以下;申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3890元(含)以下调整为4036元(含)以下。这是常州市市区住房保障收入线首次突破4000元大关。

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④家庭成员名下无汽车、无非居住类房屋、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企业股东;

⑤1人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2人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3人及以上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

⑥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拓展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公租房。

1、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2、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3、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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