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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居住证龙门县办理材料

发布时间:2024-03-30 22:17:22

办理材料

1、《广东省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有效身份证明。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

3、本人居住证相片回执。申领人在具有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相片回执;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照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回执;

4、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等。

(1)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等。

(2)合法稳定就业证明

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合法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房屋

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需提供能够证明本人或直系亲属自购住房的证明材料申办居住证。

(4)缴交社保满半年

已缴交社保满半年的,需提供能够证明本人缴交社保满半年的证明材料申办居住证。

(5)连续就读证明

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对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满半年的,可提供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满半年的材料申办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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