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南宁市城镇条件
一、合法稳定就业户口迁入: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可随迁。
二、合法稳定住所户口迁入:
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可申请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可随迁。
三、人才引进户口迁入:
各类人才可申请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可随迁。
四、亲属投靠户口迁入:
配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相互投靠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五、院校毕业迁入:
大中专院校毕业迁入
六、随军、随转业家属户口迁入:
1、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在部队驻地或住所地办理居民户口登记。
2、经自治区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批准,安置在我市落户的部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随迁(随安置)在就业安置单位或住所地办理居民户口登记。
七、收养迁移:
公民收养弃婴户口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