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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南宁市城镇条件

发布时间:2024-03-19 06:24:33

一、合法稳定就业户口迁入: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可随迁。

二、合法稳定住所户口迁入:

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可申请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可随迁。

三、人才引进户口迁入:

各类人才可申请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可随迁。

四、亲属投靠户口迁入:

配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相互投靠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五、院校毕业迁入:

大中专院校毕业迁入

六、随军、随转业家属户口迁入:

1、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在部队驻地或住所地办理居民户口登记。

2、经自治区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批准,安置在我市落户的部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随迁(随安置)在就业安置单位或住所地办理居民户口登记。

七、收养迁移:

公民收养弃婴户口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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